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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事务代理

发表日期:2018年6月9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4986 次

  一、商标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A.申请人的条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
  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B.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要求清晰有效);
  2.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张(要求执照号清晰);
  3.加盖章戳或签名的商标代理人委托书一式二份(不用填写);
  4.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底表一式一份(盖章或签名);
  5.提交商标图样十张,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应该提交着色图样十张、黑白墨稿2张。图样不大于10cmX10cm,不小于5cmX5cm。

  C.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须知
  1.一份申请书只能申请一个类别一个商标;
  2.如果商标名称、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则应该附送商品、服务项目
说明书以便确定类别;
  3.以企业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名义、章戳必须与《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并填写全称,不能简化;
  4.申请人地址应具体、完整、以能够邮寄收到为准,写明所在省、市、区、县(市)、路(乡)、街(村)号,并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5.对于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及纯外文商标要附加设计说明,并填写在商标设计说明栏内。

  二、注册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后商标注册人需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办理续展申请。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所需提交材料有:
  1.加盖章戳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不用填写);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底表一式一份(盖章或签字);
  3.与原商标注册证商标图样一致的商标图样六张;
  4.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已变更或转让的,还需附送商标局证明复印件。

  三、补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因故丢失或破损的,应及时申请补发,所需提交材料有:
  1.加盖章戳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底表一式一份(盖章或签名);
  3.与原商标注册证图样一致的商标图样六张;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商标局有关证明复印件。

  四、变更注册人名义及地址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人名称、地址发生改变,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即构成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的行为,将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申请人应将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2.加盖章戳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不用填写);
  3.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底表一式一份(盖章或签名);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商标局有关证明复印件;
  5.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地址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手续。但不需要交送变更证明,只要在申请时加以说明即可。

  五、转让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人应将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转让。
所需提交材料有:
  1.加盖受让人章戳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不用填写);
  2.填写商标转让申请书一式二份(盖章或签名);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商标局有关证明复印件;
  4.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有效。

  六、注销注册商标

  1.加盖章戳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不用填写);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底表一式一份(盖章或签名);
  3.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如遗失应在书件中注明。

  七、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注册人可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在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报商标局备案。
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加盖商标注册人章戳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不用填写);
  2.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盖章或签名);
  3.经合同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式六份;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商标局有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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