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
坚持法学专业知识学习与法律事务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律事务技能之学术型人才与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之应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的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 |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学(学术型)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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