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证审核条件 1、 申请方应已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且运行良好。 2、 申请方本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无严重超标排放情况。
二、 申请方应在预定的认证审核日期的一个月前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简介; 2、认证申请书; 3、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监测报告及《申请认证组织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地理位置示意图; 6、 区域平面示意图; 7、 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出示意图; 8、 "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表); 9、 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应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以及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10、 环境管理体系概述,包括:体系覆盖范围、体系运行时间、运行成效、内审及管理评审时间等(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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