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E29爱沙尼亚;E31波黑;E37土耳其;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M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9西班牙;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7芬兰;e18丹麦;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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