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工厂的证书
将分为3个级别证书-A,B和C,以及“观察期”证书。
A级证书——工时≤66小时/周;
B级证书——工时>66小时/周,但≤72小时/周;
C级证书——工时>72小时/周。
观察期证书:如工厂有2.1、3.3或ICTI认为有必要进行观察的情况时,工厂持有的证书,证书中会标明“观察期”。
2、关于公开透明及不符合项的跟进
2.1如工厂存在不公开透明的情况,将在3个月内安排额外的1人/天的审核;如在这次审核中工厂仍然不公开透明,则被终止证书的申请直到3-6个月后再重新申请,或被放在观察期(此时,已取得证书的工厂其证书将换成“观察期”证书)。
2.2如工厂虽然公开透明,却不能达到初步要求,将在6个月内安排额外的1人/天的审核,此时ICTI的信息系统中,该工厂的状态为“进行中”。
3、关于工资
3.1必须在第一个ICP审核(即初审)之后的3个月内做到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或ICTI要求(审核公司会在第一次跟进审核中进行确认);
3.2若存在不符合的情况(第一次跟进审核中),则在一个月后再安排1人/天的审核;
3.3如这次审核中仍有不符合情况,则认证将被终止,3-6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或者工厂将被放在观察期(已有证书的工厂将换成“观察期”证书)。
4、关于工时
新政策更关注工厂的公开透明和持续改善,工时目标是达到66小时/周。从2009年7月1日开始,无论工厂登记注册时的工时情况如何,加入ICP后必须持续改善,并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达到66小时/周。
获得B、C级别证书的工厂必须加入ICP的持续改善计划,根据工厂加入计划的时间不同,分别有1-3年的持续改善时间。工厂每年都必须有明显改善(原则上工时每月都有减少),并在审核时有所体现。若无任何改善,证书会降级,如B级降为C级,C级将被放在观察期。这时将给工厂每月增加审核,直到工时方面有所提高。
2009年加入“持续改善计划”的工厂,应根据当时的工时数按每年减少超出时数33%的幅度制定工时递减计划,在第三年即2012年将工时降低至66 H/W;2010年加入“持续改善计划”的工厂,应根据当时的工时数按每年减少超出时数50%的幅度制定工时递减计划,在第二年即2012年将工时降低至66 H/W;2011年加入“持续改善计划”的工厂,应根据当时的工时数按每年减少超出时数100%的幅度制定工时递减计划,在第一年即2012年将工时降低至66 H / W。
举例说明如下:
审核时的实际工时是90 H / W(仅为举例)
加入计划时间 2009(-33%) 2010(-50%) 2011(-100%)
开始的工时(H/W) 90 90 90
第一年(H/W) 82 -8Hs 78 -12Hs 66 -24Hs
第二年(H/W) 74 -8Hs 66 -12Hs
第三年(H/W) 66 -8Hs
目标值(H/W) 66 66 66同时,为确保工厂根据计划持续改善工资及工时的状况,根据工厂加入计划的时间不同,将每6/4/3个月安排1人/天的只针对工资及工时的“确认审核”。此审核由推荐证书的审核公司负责,如审核中发现童工等严重问题,则必须安排跟进审核。
以审核时的实际工时是90 H / W为例
“确认审核”间隔 年审
2009年加入计划 每六个月一次(工厂每年须减少8小时,即每次审核应减少4小时) 第二次确认审核即是年审;
2010年加入计划 每四个月一次(工厂每年须减少12小时,即每次审核应减少4小时) 第三次确认审核即是年审;
2011年加入计划 每三个月一次(工厂每年须减少24小时,即每次审核应减少6小时) 第四次确认审核即是年审;
年审是完整的审核,包括标准审核清单的所有条款。如存在不符合项,则增加跟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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