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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
二、年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5.上年度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及复印件。 如以上资料不全,必须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通过年检: 1.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的。 2.参保险种不全或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不符的。 3.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办理有关手续拖欠社会保险费的。 4.上年度未通过劳动年审的。
四、填表说明: 1.“年检时参保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其中在职总人数包括干部、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如有未参保人员,必须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2.本表可以同规格纸张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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