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生产技术的改进厂长向生产部长提出改进生产技术的方案,部长对此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二条 生产技术的引进当从公司外面引进技术的时候,生产部长要研究引进合同的原文,并要求承担这项工作部门,说明引进外来技术后成本与成果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技术转让向公司外部转让技术时,生产部长要研究检查转让的内容,与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讨论这一转让的结果。
第四条 生产技术的发表
1.当要向社会发表公司的生产技术的时候,要把发表的原稿交生产部长审阅,经其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开。2.外面来人到工厂参观学习,须征得生产部长或厂长的同意。
第五条 生产技术研究会规章
1.目的生产技术研究会的工作目的,在于对下列工作进行研究、协调:(1)提高、改进生产技术;(2)研究新产品的生产技术;(3)工程、质量、试验、管理上的各种问题;(4)生产技术的引进、技术研究成果的对外发表。
2.制订、修改和废止本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止须经常务会议讨论,并由主管生产技术的公司副总经理决定。
3.构成研究会的成员有生产部长、副部长、生产处长、厂长、有关部门的处长及处员。研究所所长、研究室主任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出席会议。
4.运行会议主席:凡定期的技术研究会议,由生产部长担任;临时的技术研究会,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担任;事务性检查,由生产处长担任负责人。
5.开会时间凡定期的技术研究会议,每月一次;凡临时性的会议,随时召开。生产部长为会议的召集人。
6.议题决定(1)每月开会10日前,厂长要把议题和问题以及目的,具体地记录下来,向生产部长报告。(2)生产部长要在开会前三天决定议题,通知各委员,并附有关资料。
7.会议记录本研究会的会议记录由事务处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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