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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杂志进入中国市场后遭遇的政策法规的限制

发表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127 次

DM杂志进入中国广告媒体市场是以弱势的身份进入的。
这一方面源于“准刊号”制的限制,使得它无法像其他期刊媒体那样,可以依靠有效的发行渠道(如零售、邮局征订等)来扩大发行量,提高媒体的品牌知名度,再依品牌的高知名度与发行量来进行业务开拓。
再者,准期刊既可以通过杂志的销售,又以广告业务作为销售的来源,这双重的收入渠道,使其具有绝对的优势。而dm杂志则只能依靠单一的广告业务作为经营的收入来源。
另一方面,也源于国家对这个行业的严格规定。
200511日,国家工商总局开始正式施行第17号令,明确规定 DM杂志的承办条件提升为15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同时企业的成立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dm杂志必须由主营广告的广告公司承办、不能刊登非广告信息、不能销售发行、不能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出版、杂志、本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等。
种种的规定,提高了进入这一行业的门槛,使风险加剧。也使DM广告陷入两难的地步,如果严格按工商总局所规定的,不能刊登非广告信息,那么dm杂志只能单独作为一种广告信息传播,在内容的编排上则会因为广告信息的过多,而使其内容苍白,没有可读性。
这样,产生了多诺米骨的效果,没有可读性则读者群会明显减少,读者群的减少则会影响发行量,发行量的减少则会影响广告量。如果这样,单一依靠广告来维持生存并创造利润的dm杂志,则是一个严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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