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的:通过对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让学生掌握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各项条款中的写作技巧;掌握进出口谈判技巧、各项法律环节和规则;掌握进出口业务流程。能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业务流程模拟工作和填单制单工作,以便为学生在顶岗实习和未来从事的工作岗位中打下坚实基础。
教学重点:主要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合同条款的写作技巧;实际填单制单、掌握进出口谈判技巧、各项法律环节和规则;掌握进出口业务流程,履行进出口合同。
教学难点:国际贸易合同条款的写作技巧;实际填单制单;掌握进出口业务流程,履行进出口合同。
教学方法:精讲、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及讨论式教学综合应用。但主要以案例教学和模拟教学为主。
教学课时按排
章 节 |
各章节名称与内容 |
学时 |
教学方法 |
第一章 |
国际贸易术语 |
10 |
精讲、案例 |
第二章 |
商品的品质、数量与包装 |
4 |
精讲、案例 |
第三章 |
国际货物运输 |
4 |
精讲、案例 |
第四章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
4 |
精讲、讨论、案例 |
第五章 |
商品的价格 |
3 |
精讲、讨论、案例 |
第六章 |
国际货款的支付 |
6 |
精讲、案例 |
第七章 |
进出口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条款 |
4 |
精讲、讨论、案例 |
第八章 |
国际贸易谈判概述 |
2 |
精讲、案例 |
第九章 |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
4 |
精讲、讨论、案例 |
第十章 |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 |
4 |
精讲、讨论、案例 |
第十一章 |
违约及其补救方法 |
4 |
精讲
案例 |
第十二章 |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模拟 |
23 |
模拟教学法 |
合 计 |
注:本课程主要采用多媒体教学教学手段 |
72 |
|
教学内容: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了解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惯例;了解四组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写法和基本规定;掌握国际贸易术语2000通则方面的最新变动情况;掌握三种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责任、义务划分及其相关问题。
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2000通则与1990年通则比较的具体变化;FOB、CFR、CIF三种国际贸易术语风险、责任义务划分及相关问题。
教学方法:精讲与案例教学法、比较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1、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几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作用:贸易术语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对于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和节约费用开支,有着重要的作用,着重解决以下五个问题:
(1)、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
(2)、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由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手续。
(4)、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
(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
可见,运用好贸易术语,可简化双方交易手续、缩短交易过程、明确双方风险、责任、义务、费用划分及交易价格构成等问题。
二、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性质
交货地点不同,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也不相同。如果双方约定,在出口国内的商品产地交货,卖方只需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备妥,买方则应自行安排运输工具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最终目的地,并承担期间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按这样条件成交,货价自然很低。反过来,如果采取在进口国内的约定地点交货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要承担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之前的一切风险。并且要负责办理货物从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提交规定的单据。同时还要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货价自然也要高得多。可见,贸易术语首先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构成、也关系到双方风险、责任、义务划分,这也是许多人将贸易术语称为价格术语的原因。 |
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一些著名商业团体经过长期努力,分别制定了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这些规则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因而形成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
习惯做法与贸易惯例是有区别的。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只有经国际组织加以编撰与解释才成为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2、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三、关于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贸易惯例
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它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共包括22条。
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沿用至今。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它是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制定的。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
(1)EX 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价
(2)FAS(Free Along 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价
(3)C&F(Cost &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
(4)CIF(Cost Insurance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
(5)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6)FOB(Free on Board):运输工具上交货价
(注意:上述FAS、FOB与国际商会中的这两种术语不同)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缩写形式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现行的《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近10年来形势的变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与《1990通则》对《1980通则》的修改相比,《2000通则》对《1990通则》的改动不大,带有实质性内容的变动只涉及到三种术语,即FCA、FAS和DEQ。但在规定各种术语下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时,《2000通则》在文字上还是做了一些修改,是其含义更加明确。
E组 |
EXW |
EX Works |
工厂交货 |
F组 |
FCA
FAS
FOB |
Free Carrier
Free Alongside Ship
Free on Board |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
C组 |
CFR
CIF
CPT
CIP |
Cost and Freight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arriage Paid to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
D组 |
DAF
DES
DEQ
DDU
DDP |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livered Ex Ship
Delivered Ex Quay
Delivered Duty Unpaid
Delivered Duty Paid |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
13种贸易术语为:思考:四组贸易术语为什么按此顺序排列?
第二节 《2000通则》中的E组和F组贸易术语
E组:只包括一种贸易术语,即EXW,英文全文是EX WORKS,即工厂交货。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一)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交货)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二)买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接货、付款)
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二、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货物交接问题。
(二)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问题
(三)关于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
F组贸易术语:
一、FCA术语
(一)FCA术语的含义
1、全称为FREE CARRIER,即货交承运人。
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买卖双方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
(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风险和费用)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单据)
2、买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运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2000通则中有新规定: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
2、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3、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无论在何处交货,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手续)
二、FAS术语
(一)FAS术语的含义
1、FAS的全文是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船边后。
4、交货地点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和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单据)
2、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二)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对FAS的不同解释(与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的FAS相比:运输方式不同)
2、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90中规定由买方办;2000通则中则规定由卖方办理)
3、注意船货衔接问题(买方办理运输合同,卖方备好货物)
三、FOB术语(*)
(一)FOB术语的含义
1、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2、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船舷。
3、适用于水上运输。
4、交货地点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运输)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价格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风险界限划分问题。由于国际贸易中对“装船”概念缺乏统一明确的解释,因此风险划分的界限也就有不同的解释。一般解释为在装运港将货物从岸上起吊并越过船舷就应当认为已装船,《通则》也认为当货物在装运港超越船舷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即风险的划分以船舷为界;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装到船的甲板上才算装船,即风险的划分以甲板为界;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装到舱底才算装船,即风险的划分以舱底为界;还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运至受载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就算装船。虽然从实际的装船作业来看,货物从岸上起吊,越过船舷到装入船舱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很难截然分开,但从法律后果来看,上述概念时不尽相同的。关于装船的概念问题不仅涉及到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同时也涉及道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为此,在洽商交易时应对装船的概念予以明确,并应在合同中注明风险划分的界限。
第二,装船费用负担问题。由于国际上对装船的概念解释不一,因而产生买卖双方对装船有关费用,主要是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为了更加明确有关装船费用负担问题,买卖双方往往在FOB价格术语(航租船条件下)后面加列一些附加条件,从而产生了以下几种FOB变形:
1、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装船的有关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办理,就是说,卖方不负担这些费用,而是由船方实际上是由买方承担。
2、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即吊装开始的其他各项装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来表示。
上述FOB的几种变形,只是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并未改变FOB的性质。
第三,对FOB的不同解释:2000通则与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中对FOB的解释不同:(1)办理出口手续不同。根据《通则》的解释,应由卖方负责申请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手续并负担费用。但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规定,“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并在其负担费用的前提下,协助买方取得为出口所需要的出口国证件。”这一规定显然与《通则》的解释大相径庭。因此,在采用FOB贸易术语时,应明确规定由卖方或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并负担费用的问题。(2)风险转移界限不同。(3)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第四,租船定舱问题。在采用FOB价格术语时,卖方可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货订舱和投保。但这纯属于代办性质,运费和保险费仍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尽到努力仍租不到船或订不到舱时,卖方概不负责,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向卖方索赔。
第五,个别国家对FOB价格术语的不同解释问题。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拉美国家较多采用《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解释,该定义将FOB分为6种类型,其中仅第5种“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与《通则》中对FOB的解释基本相似。而其他5种,前4种属于出口国内陆交货条件,最后一种则属于进口国内地交货条件,与《通则》中的解释完全不同。前已讲到第五种“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解释基本相似,即不完全一致。在使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必须注意在FOB与装运港之间加上“VESSEL”(船舶)字样,否则卖方仅负责在出口国内陆的运输工具上交货,而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例如,在进口合同中若定为“FOB NEW YORK”,而不是定为“FOB VESSEL NEW YORK”,按照美国的解释,卖方仅负责在纽约城内某地点交货。只有订明“FOB VESSEL NEW YORK”, 卖方才负责将货物交到纽约港口的船上。故与美国、加拿大作交易一定要明确相关问题,避免争议。
第三节 C组贸易术语
一、CFR术语(*)
(一)CFR术语的含义
1、CFR的全文是COST AND FREIGHT,即成本加运费。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
4、交货地点在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运输)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后其他官方证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注意:在CFR术语下装船通知显得非常重要:
CFR条件下,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和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手续,防止漏保。对此,买卖双方往往还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投保,卖方要求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1979年修订本)中规定:“如果卖方未向卖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对货物办理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由卖方负担。”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坏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二、CIF术语(*)
(一)CIF术语的含义
1、CIF的全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
4、交货地点为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运输)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案例:2000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绵纱。其中三马牌40棉纱300包,金鱼牌20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发现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正,共计损失2932.68美元。于是买方要求卖方如数赔偿。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保险险别问题。在CIF条件下,保险应由卖方负责办理,但对应投保的具体险别,各国的惯例解释不一。因此,买卖双方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需要,在合同中具体订明。(1)如果合同中未作具体规定,则应按有关惯例来处理。按照《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2)如买方要求投保战争险,一般都应由买方自费投保,卖方代为投保时,费用仍由买方负担。(3)卖方实质上是为买方利益办理的投保手续,因此投保何种险别,双方应尽量商量确定。
第二,租船订舱问题。依照对CIF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卖方应按通常的条件及惯驶的航线,租用通常类型的船舶。因此,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要求,卖方均有全拒绝接受。但在外贸实践中,为发展出口业务,考虑到某些国家的规定,如买方有要求,在能办到而又不增加额外费用情况下,也可考虑接受。
第三,卸货费用问题。对此各国港口有不同的惯例,有的港口规定由船方负担,有的港口规定由收货人负担,等等。一般来讲,如使用班轮运输,班轮管装管卸,卸货费已包括在运费之内。大宗货物的运输要租用不定期轮船,故买卖双方应明确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并在合同中订明,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方法是在CIF贸易术语后面加列各种附加条件,这样,就形成了如下几种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
(2)CIF LANDED(CIF卸至码头)
这一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至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IF EX TACKLE(吊钩下交接)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
按此条件成交,货物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CFR与CIF的不同之处,仅在于CFR的价格构成因素中不包括保险费,故卖方不必代办保险,而由买方自行投保并支付保险费。除此之外,买卖双方所负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二者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有人称CFR是CIF的一种变形。所以,在使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中,如租船或订舱、卸货费用负担,以及为解决卸货费用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各种变形,也同样适用于CFR。
第四:象征性交货问题: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
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的。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后者则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例如:我方按CIF“卸到岸上”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安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
图表:三种常见价格术语的主要异同点
价格
术语 |
交货
地点 |
风险
划分 |
出口
报关 |
进口
报关 |
租船
订舱 |
运费
支付 |
保险
办理 |
运输
方式 |
FOB |
装运
港口 |
装运
港船舷 |
卖方 |
买方 |
买方 |
买方 |
买方 |
水上
运输 |
CIF
|
装运
港口 |
装运
港船舷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卖方 |
卖方 |
水上
运输 |
CFR |
装运
港口 |
装运港船舷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卖方 |
买方 |
水上
运输 |
三、CPT术语
(一)CPT术语的含义
1、CPT的全文是CARRIAGE PAID TO,即运费付至。
2、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货交承运人)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体或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二)使用CP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CPT与CFR的异同点
相同点:
(1)都属于装运合同。(风险转移在前)
(2)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其费用。
不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2)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也不相同。
(3)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方面也有区别。
四、CIP术语
(一)CIP术语的含义
1、CIP的全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即运费保险费付至。
2、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货交承运人)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4)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
(5)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6)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约定目的地体或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自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二)使用CI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理解风险和保险问题。
2、应合理确定价格。
3、应了解CIP与CIF的区别。
相同点:
(1)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2)装运合同。
不同点:
(1)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
(2)运输方式不同。
第四节:D组贸易术语
一、DAF术语
(一)DAF术语的含义
1、DAF的全文是DELIVERED AT FRONTIER,即边境交货价。
2、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买方处置货物后。
4、交货地点为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买卖双方义务
1、卖方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边境约定交货地点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边境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货交买方)
(3)承担将货物在边境约定地点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和费用。(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交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在边境指定地点交货的其他凭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边境约定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在边境约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风险、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二)使用DA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风险转移问题
2、关于边境交货地点问题
二、DES术语
(一)DES术语的含义
1、DES的全文是DELIVERED EX SHIP,即船上交货。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界限为目的港船上。
4、交货地点为目的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签订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水上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通常的卸货地点,并在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交货)
(3)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买方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港船上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在约定目的港的船上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支付卸货费用,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二)使用DE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共同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
2、要了解DES与CIF的区别
注意:按DES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按CIF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三、DEQ术语
(一)DEQ术语的含义
1、DEQ的全文是DELIVERED EX QUAY,即码头交货。通常称作目的港码头交货。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的界限为买方在码头受货时。
4、交货地点为目的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签订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水上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承担卸货的责任和费用,并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3)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买方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港船上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在约定目的港码头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使用DEQ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办理货物进口报关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仅适用于水上运输和交货地点为目的港码头的多式联运。
四、DDU术语
(一)DDU术语的含义
1、DDU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UNPAID,即未完税交货。
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时。
4、交货地点为进口国内。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订立将货物按照惯常路线和习惯方式运至进口国内约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交货)
(3)承担在指定目的地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之前的风险和费用。(风险、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买方在目的地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进口国内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和其他官费。
(二)使用DDU术语时卖方应注意的问题
1、进口清关是否便利
2、妥善办理投保事项
五、DDP术语
(一)DDP术语的含义
1、DDP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PAID,即完税后交货。
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时。
4、交货地点为进口国内。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订立将货物按照惯常路线和习惯方式运至进口国内约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交货)
(3)承担在指定目的地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之前的风险和费用。(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买方在目的地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根据卖方得请求,并由卖方负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给与卖方一切协助,使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证件)
(二)使用DD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妥善办理投保事项
2、关于运输方式问题
3、其他注意事项
设计训练:
1、如果你是一个外贸业务员,在出口时,你采用什么贸易术语?进口时,你又采用什么贸易术语,为什么?
2、为什么国际贸易中要采用贸易术语?
3、你认为最好的贸易术语是什么,为什么?
4、谈一谈你对象征性交货的理解。
5、装船通知在哪一种贸易术语中变得尤为重要?
6、你认为以船舷为界说法科学与否?有没有改变必要?
7、如何看待CIF术语中的保险问题?
8、如何做好FOB术语下的船货衔接问题。
9、F组中包括的三种术语有何共同特点
10、采用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成交时各应注意哪些问题
11、FOB的变形是怎样产生的?常用的变形有哪几种?
12、CFR和CIF的变形是怎样产生的?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卸货费用可选用哪种变形?
13、与其他组贸易术语相比,C组术语有何显著特点?
14、什么是到达合同?它与装运合同有何区别?
15、在国际贸易中如何确定合同的性质?
十三种贸易术语综合说明一览表:
贸易
术语 |
交货地点 |
风险转移界限 |
出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
进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
适用的运输方式 |
租船定舱 |
EXW |
商品产地、所在地 |
买方处置货物后 |
买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
—— |
FCA |
出口国内地、港口 |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
卖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
买方 |
FAS |
装运港口 |
货交船边后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买方 |
FOB |
装运港口 |
货物越过船舷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买方 |
CFR |
装运港口 |
货物越过船舷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卖方 |
CIF |
装运港口 |
货物越过船舷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卖方 |
CPT |
出口国内地、港口 |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
卖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
—— |
CIP |
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
卖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
—— |
DAF |
目的港口 |
买方处置货物后 |
卖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
卖方 |
DES |
目的港口 |
买方在船上收货后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卖方 |
DEQ |
进口国内 |
买方在码头收货后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