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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8年6月10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832 次

  第一条 计划处在每年计划制订与实施时,要考虑生产状态,以过去数年中的实绩作为标准,制定年度计划预定表,并把此表送交营业部。

  第二条 在一个月以前就要制订出月度计划预定表,此表亦需送交营业部。

  第三条 营业部要通过各工厂送来的计划预定表了解市场情况,制订出下月乃至下下月的生产进度表返回到各工厂。

  第四条 工厂要根据营业部下达的生产进度表,计算自己当月的生产预定量,并把此表上交给营业部。

  第五条 在工厂的最后一道工序,要汇总每天的生产数量,然后入库;并在最后工序的入库帐上进行登记,根据入库量计数,算出与进度计划相对照的超过或不足的数量;再以此数据记入工厂日报,送交营业部。计划处要根据超过或不足数量,计算第二天的机器使用情况,如需对原先的计划作出变更,要得到主管处长及厂长的同意,并通知运输部门、工程及工厂试验部门,采取适当的措施。也就是说,根据制造进度表,决定制造预定计划后,工程制造部门要计算出各部门每天必须生产制造的数量,对各部门实施中出现的超过计划或不足计划数值的情况,要通知承担任务的部长采取恰当措施。另外,对各部门每天的在制品要进行试验性检查,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在最后一道工序,要进行产品质量的各项检查,确定产品的质量等级。

  第六条 在月中,要对当月的在制品进行盘存。在进行系统地调查当月生产状况的同时,要算出工厂的生产效率、实绩与计划的差异,然后制订出作业方针。

  第七条 如果由于发生事故而减少生产,会造成预定产量的不足,此不足须填入营业部的有关图表中。营业部要根据市场行情,把可以推到第二个月去的生产任务移至第二个月。

  第八条 产品若可能延期,则要考虑其损失的大小以及其他替代产品的替代问题。第九条 计划处在对要求试验的产品和部门进行调度时,要考虑营业部提出的有关数量、成本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 因此,营业部要考虑计划处的要求,在半月或一月前向计划处提交生产进度表。

  第十一条 根据计划处长的指示,计划处要以工程主任及调查处联合会议上提出的希望条件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哪些机器开动,哪些机器暂停,然后算出这一段时间预估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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