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流物控中心 >> ●物流物控法律法规 >> 储存管理制度
    
  双击自动滚屏  
储存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8年7月4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2652 次

  第一条 账务物料管理科收到“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

  第二条 盘点

  1.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科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 具“成品盘点表”会同物料管理科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
 
  2.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
 
  3.会计科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 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物料管理科查明原因,再送业 务部主管研判,拟具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4.盘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物料管理科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会计部门, 第一联仓运科自存。
 
  第三条 消防设备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物料管理科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 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 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 应对能力。
  第四条 库房管理应注意事项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带入仓库,物料管理科应随时注意。
 
  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经允许有人专责后才 可。
 
  4.物料管理科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之责,如果破 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5.未经物料管理科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 亦不得在仓库逗留。
 
  6.物料管理科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以确保 仓库的安全。
 
 
  第五条 附则实施与修订本管理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双击自动滚屏  

中国哈尔管理学院(中国哈尔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进入管理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液晶大楼   联系电话:18305759080;QQ:375453467   联系人:濮先生
备案编号:浙ICP备09057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