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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 时不我待

发表日期:2018年6月9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547 次

[摘要] 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由传统的产品竞争转变为品牌竞争,做好企业的商标保护工作,防止被恶意抢注,成为企业生死攸关的大事。

[关键词] 商标保护,商标抢注

Abstract: The competition among enterprises has changed from traditional product competition to brand competition. Therefore, it is do-or-die for Chinese enterprises to protect their trademarks against vicious registration.

Key words: trademark protection, vicious trademark registration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企业已开始跨出国门,走上了国际市场这个大舞台。中国产品“走出去”的深度和广度已令世人震惊,一大批企业已在国际市场上与知名跨国公司同台展开竞争。

由于“中国制造”的比较优势,国外一些跨国公司已经感受到了来自中国企业的压力。在压力面前,一些公司一方面极力抢占中国市场,另一方面,想出种种招数,企图压制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其中,恶意抢注中国企业商标便是一个“歪招”。

企业商标一旦被抢注,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是灾难性的。根据商标保护地域性的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此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因此,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降低市场份额。1999年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注册“HiSense”商标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大小写区别。两家展开了长达五年的商标纠纷。直到2005年4月,海信集团与西门子公司才达成和解,最终海信艰难地拿回了本属于自己的“Hisense”商标。

据报道,同样是这家西门子公司,近些年来就先后在其家门口——德国注册了与上海德士、上海奥利玮、广州惠之星、佛山电器照明等7家企业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2005年6月2日,厦门东林电子公司与西门子之全资子公司欧司朗公司间的“萤火虫”商标纠纷刚刚宣告结束。历时两年、被这家公司抢先在欧洲18个国家都注册了的“萤火虫”商标,历经艰辛从欧洲“飞回”了中国,其代价是惨重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企业对于商标保护意识的淡薄。据统计,1989年至2001年,中国企业利用马德里系统提出的国际注册申请仅1,816件,平均每年不到140件。2004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中,有46%未在美国注册,50%未在澳大利亚注册,54%未在加拿大注册,而在欧盟的未注册比例更是高达76%。2004年中国在海外注册的商标不过数百个,而外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却超过1万个。这为处于全球市场竞争中的中国企业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再把这些商标抢注事件与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纺织品贸易壁垒、对人民币升值施加压力等事件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看出,中国的国际贸易环境正在发生一些微妙变化,特别是周边国家对我们的态度应该引起重视,并在企业商标战略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强化商标意识,做好战略规划

当企业规模小、产品销量少时,我们对于商标的保护意识也许还难以提升到品牌的高度。但经过多年拼打,使企业规模及产品认知度达到一定水平后,就应该关注自身品牌的建设了。尤其对于有着多年OEM经验、力图以自身品牌挤身国际市场的众多外向型企业来说,此时关注自身品牌建设正当其时,而且迫在眉睫!不难想象,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势会引起了国外同行业的重视,其以自身品牌进军国际市场的势头已不可阻挡。如果这种雄心(这也是中国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即先做产品,再做品牌)一旦让国外的竞争对手觉察到,商标被抢注的命运就难以避免,而一旦抢注成功,国外的竞争对手就成功地阻止了这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占领份额,要想走出国门,恐怕只有继续走OEM的路子了。
因此,现在当务之急是在提高商标国际保护意识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地利用商标国际注册制度,积极采取商标占位策略,取得企业覆盖下的所有商品的商标独家专用权;再者根据企业的实力,积极采取“防御性占位”,把自己的商标连同其他图案文字形似音同的都作为商标注册,不给他人以可乘之机。

二、做好基础工作,讲究注册战术

第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注册。目前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逐一申请。二是通过马德里协议,同时指定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申请。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77个国家,这与逐一国家申请相比较,好处显而易见:省钱、省时又省事。
第二,要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即根据本企业出口产品的种类、性质和主要国别,以及本企业的实际能力,有重点地选择注册国别和地区、分期分批进行注册。这样可以突出重点、避免浪费、控制节奏。

在2005年10月20日北京举行的“企业品牌实务国际论坛”上,来自国内外著名企业的品牌管理人士都谈到了商标注册的策略问题,休会时我专门就中小企业如何进行商标申请与保护请教了国际商标协会主席Anne Gundelfinger女士,她就提到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能力,先将企业的商号及关键商标及时申请注册,然后随企业的逐步壮大再逐步推进,扩大企业产品及商标的保护范围。

第三,“入乡随俗”,区别对待。目前商标注册适用两种原则,一种是申请在先原则(或注册在先原则),另一种是使用在先原则。像法国、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采用“申请在先”或“注册在先”原则,针对这些国家,注册时机的把握宜早不宜迟;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则应尽早将自己的商标投入到实际商业使用当中,并妥善保存有效发票、合同、广告材料、产品宣传小册子、实用标签等作为使用证据,一旦被抢注,就可通过商标异议程序或者诉讼程序夺回商标。

三,合理使用商标,减少恶意抢注

中国企业最常犯的毛病就是往往把不受法律保护的字眼大大地印在商标上,而把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印得很小,这就极易给一些熟知商标法的人钻了空子,招来侵权诉讼。例如,前不久云南上市公司红河光明啤酒有限公司被山东一私营企业主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公司生产的滇泉牌“红河”啤酒侵犯了原告对于“红河”商标的拥有权,法庭调查的结果也支持了原告的诉讼,因为该上市公司将“红河”这并没注册的两字印得很大、很醒目,而真正注册受法律保护的“滇泉”两字却并不显眼,还管是否有意,确有侵权之嫌,因而招来侵权诉讼也就并不奇怪了。而这一点,四川郎酒就做得非常好,尽量突现‘郎’字,因为它受法律保护。所以,企业对于自己的商标一定要规范使用,合理印制,不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也尽量减少招来别人的恶意侵权。

创产品难,创品牌尤其不易。如果辛辛苦苦创出的牌子由于使用不当、管理不善而遭抢注,而使企业陷入困境,实在是件令人痛心的事情。联想到近年来众多中国企业的惨痛经历,不能不对企业的商标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深入地反思。保护商标,时不我待!

参考文献

1. 庄英业,商标侵权:OEM企业的难言之痛,江门日报,2005年10月14日
2. 张静,商标注册:眼光决定财富,中国商标在线,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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