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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I(道德贸易行动组织)基本守则

发表日期:2018年6月8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2264 次

    1. 可自由选择职业
  1.1 不得雇用受胁迫的劳工、奴隶身份的或非自愿的囚犯劳工。
  1.2  不得要求劳工交纳“押金”,或要求劳工把身份证明文件交给雇主保管。雇员在提前一段合理的时间通知雇主后,可自由离职。
                  
  2. 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必须受到尊重
  2.1   雇员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参加或组织工会,并有权进行集体谈判,并且此权力不得因职位高低而受到限制。
  2.2   雇主必须对工会的活动和工会内部的组织活动采取开放态度。
  2.3   劳工代表不得受到歧视,且其必须有权在工作地点履行其代表职务。
  2.4  当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受到法律限制时,雇主必须为建立相当于独立和自由结社和谈判的其它合理可行的手段提供方便,而不是采取阻挠的态度。
                  
  3. 工作条件必须安全卫生
  3.1  雇主必须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且熟记相关行业的安全知识和各种具体的危险。雇主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和一切合理可行的办法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以防止由于工作而引起的、或与工作相关的、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人身伤害。
  3.2  雇主必须定期向劳工提供有关健康与安全知识的培训,并且把培训资料存档。雇主还必须为新雇用的劳工和调到新岗位的劳工重新提供这种培训。
  3.3   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清洁的厕所设备和饮用水。如有需要,还必须提供储存食物用的卫生设施。
  3.4   如由雇主为雇员提供住宿设施,住宿环境必须清洁和安全,并且符合雇员的基本需要。
  3.5   遵守本守则的公司必须指定一名高级主管人员为代表,负责管理劳工的健康和安全。
                  
  4.  不得使用童工
  4.1 不得新聘童工。
  4.2 公司必须制订或参与制订政策和计划,为被发现当了童工的儿童提供过渡性安排,让其接受和继续接受良好的教育,直到其长大成人,不再是儿童为止。关于“儿童”和“童工”的定义,请参阅附件。
  4.3 不得雇用儿童和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在从事夜间工作,或在危险环境下工作。
  4.4   上述政策及程序,必须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标准相关条文的规定。
                   
                  
  5.   必须支付基本生活工资
  5.1  每个标准工作周的工资和福利,最低限度必须达到当地国家法定标准或行业参考标准(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在任何情况下,雇员的工资除足以满足基本要求之外,还必须有一定的剩余,以供其自由支配。
  5.2  所有雇员在正式受雇之前,应当收到书面通知,清楚说明其相关于工资的雇用条件。并且在每次发工资时,应当收到关于在该工资期内其工资的详细书面说明。
  5.3 不允许以扣减工资作为纪律惩处手段。如无当地法律作为依据,未经雇员本人同意,也不得对雇员的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扣减。所有纪律惩处措施,均应记录存档。
                  
  6.  工作时间不得过长
  6.1   工时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及行业参考标准的规定(以两者中提供较大保障者为准)。
  6.2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均不得规定雇员每周的正常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并且雇员平均每连续工作七个工作日,必须至少获得一天休假。超时工作必须是自愿的,每周超时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也不得视作常规安排。在此同时,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较高比率的加班费作为补偿。
                  
  7.  不得歧视雇员
  7.1 雇员不得因种族、阶层、国籍、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态、性取向、工会会籍、或政治倾向等因素,而在雇用、补偿、培训、晋升、解雇、或退休方面受到任何歧视。
                  
  8. 建立正常的劳资关系
  8.1 在尽有可能的情况下,雇员可能从事的任何工作都必须以通过当地法律或惯例建立的,得到认可的劳资关系为基础。
  8.2 不得利用仅提供劳力的合同、分包合同、家庭代工方式,或通过一些无意向学徒传授技能或提供正常的劳资关系的学徒培训计划,来逃避劳工或社会福利的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雇主基于正常劳资关系必须向雇员承担的责任;也不得通过超期使用固定期限的劳资合同来逃避这种责任。
                  
  9. 严禁以苛刻的或不人道的手段对待雇员
  9.1 严禁对雇员进行身体虐待或体罚,以要施加身体虐待作为威胁、性骚扰、或其它形式的骚扰,或言语上的侵犯或其它形式的恐吓。
  本基本守则内和条文所列,仅构成最低标准,而不是最高标准;而本基本守则并不限制公司采用高于这些标准的规定。采用本基本守则的公司也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及其它适用法律;而当法律与本基本守则内的条文均对同一事项有所规定时,应以提供较大保障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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