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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国沪市上市

发表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2098 次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简介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1126,同年1219日开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目前交易主机日处理能力为委托2900万笔,成交6000万笔,每秒可完成16000笔交易。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至200412月底,上证所拥有3700多万投资者和837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品种996个。上市股票市价总值26014.34亿元;2004年,上市公司累计筹资达456.901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二、公司上市有哪些好处

1、公司市值提升,得到公众市场的认可

2、取得固定的融资渠道,得到更多的融资机会,融资能力增强:股权融资,增发股票,私募资金

3、股权流动性提高

4、利于企业重组创造优良资产结构,股东权益合理

5、树立公司形象,提高可信度,走向国际化

6、个人声誉提高,股东财富聚集,社会声誉提高

7、一旦发行可马上获得预期资金

8、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市场销售量。

9、利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现有效激励,吸引优秀人才

10、取得上市地位,在银行信贷等业务方面获得便利。

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

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

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股票发行上市的主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2)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

3)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

1)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2)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

3)对发行上市条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

1)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直走申请文件

2)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尽责

3)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

1)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低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

2)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审议

3)初审结束后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

1)发行申请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制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发行公告等信息

2)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

1)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3)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

4)上市后有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五、上证所上市协议

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3、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

4、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5、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

6、其他有关内容。

六、股票上市费用

1、上市初期:

1)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月。

2)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

2、承销费 1.5%-3%

3、会计师费用 100-200万元

4 、法律顾问费用 100-150万元

5 、保荐人费 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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