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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发表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918 次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英文定义
  privately or individually-owned business

  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词目释义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法律地位[回目录] 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帐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财产责任[回目录]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就业贡献[回目录] 个体工商户其实是最大群体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而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从这个意义上看,个体工商户就是经过工商注册的自由职业者。
  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一个注册个体工商户,背后至少有一个个体工商户主。有的个体户在生意做大后雇佣了许多员工,甚至超过100人,年业务规模超过1000万,基本已经形成小型企业的稳定规模,但只要没有注册公司,在统计意义上他或她就依旧是个体工商户,从一些专业市场上的“大户”,如服饰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水产市场、邮币卡市场、茶叶市场等上,都可以看到经营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个体工商户”,有的甚至早已有“前店后工厂”,因为有一个在专业市场上的窗口,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国家给予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在个体工商户这一部分,平均每一个体工商户除户主本人外,提供了1.02个就业机会;平均每户的注册资金只有3.53万元。
  中国的个体户,超过半数为生存型创业,而不是机会型创业。也就是说他们只能自我雇用、自己生存、自谋出路,不具有创造就业机会的功能,他们是自食其力的自由职业者。目前,中国实有私营企业750多万户,从业人员8700万人,实有个体工商户3200多万户,从业人员6500万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1.52亿人。这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明,个体私营大大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而创业成功的非公有制企业则不断扩大着就业机会。

  法律地位

  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帐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财产责任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就业贡献

  个体工商户其实是最大群体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而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从这个意义上看,个体工商户就是经过工商注册的自由职业者。
  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一个注册个体工商户,背后至少有一个个体工商户主。有的个体户在生意做大后雇佣了许多员工,甚至超过100人,年业务规模超过1000万,基本已经形成小型企业的稳定规模,但只要没有注册公司,在统计意义上他或她就依旧是个体工商户,从一些专业市场上的“大户”,如服饰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水产市场、邮币卡市场、茶叶市场等上,都可以看到经营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个体工商户”,有的甚至早已有“前店后工厂”,因为有一个在专业市场上的窗口,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国家给予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在个体工商户这一部分,平均每一个体工商户除户主本人外,提供了1.02个就业机会;平均每户的注册资金只有3.53万元。
  据《走第三条道路----与你一起做自由职业者》的分析,中国的个体户,超过半数为生存型创业,而不是机会型创业。也就是说他们只能自我雇用、自己生存、自谋出路,不具有创造就业机会的功能,他们是自食其力的自由职业者。目前,中国实有私营企业750多万户,从业人员8700万人,实有个体工商户3200多万户,从业人员6500万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1.52亿人。这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明,个体私营大大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而创业成功的非公有制企业则不断扩大着就业机会。

  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第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第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注册程序

  设立步骤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提供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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